“五一”起哈市停收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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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55 生活报 | ||||||||
本报讯记者25日从哈尔滨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从5月1日起哈市将停止征收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此举将直接为每台出租车经营者每年减负870元。 据了解,油价上浮后,出租业经营成本加大,经营者建议管理部门减收、停收各项费用的呼声很高。为进一步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决定停收每月72.96元的出租车运营管理费。
据悉,哈市是继大庆之后,全省第二家停收出租车运输管理费的城市。(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