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管理费定为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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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56 东南早报 | ||||||||
《深沪个体管理费有定额标准》追踪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通讯员蔡荣生)本报4月15日报道《泉州首次召开个体管理费听证会》,晋江深沪一超市根据《深沪工商所个体管理费收费定额方案》对管理费定额标准中的行业基数产生异议。昨日,深沪工商所管理费复核小组对听证会的月管理费做出结论,该超市每月管理费定额为500元。
晋江深沪工商所管理费复核小组根据听证会当天的笔录和听证报告,认为双方争论的行业基数250元维持不变,因为有关行业基数收取已在3月份经过论证,形成了统一方案,且经实践也较为合理,应该给予坚持。《深沪工商所个体管理费收费定额方案》的定额模式比例系数按营业额0.4%至1.2%定额核定管理费。复核小组考虑到该超市不是高利润率的行业,不应该按最高比例1.2%核定,同时也考虑该超市申报的管理费定额明显低于同行业申报的平均水平,该超市核定比例月平均营业额按1%收取,较为合理,最终确定为月管理费为500元。 该超市如对核定每月500元管理费有异议,可在核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江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晋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