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要以合法方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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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56 东南早报 | ||||||||
泉州市公安局就“涉日”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下午,泉州市公安局针对近日泉州市一些互联网站和手机出现鼓动市民和大学生举行“涉日”集会、游行信息的现象,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爱国是好事,但要从大局出发,要以合法有序的方式方法表达爱国情感”。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大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后,依法举行。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许可而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均是违法行为。 同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也是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