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汽车维修管理部门规定汽修汽配需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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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07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部门获悉,贵阳市汽车维修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严格管理,要求经营户对汽车配件实行明码标价。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执行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仍是地方性的法规,即:大修是机动车行驶1万公里或售车80天内;二级维护是机动车行驶1000公里或售车10天内;一级维护是行驶700公里或售车5天内,这与新规定相比,无论是时间或是公里数上都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公示征求意见工作结束,贵阳市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维修质量、质量保证期制度、投诉处理、质量信誉考核、执法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如修理方在3天内无法找出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维修经营者应将机动车无偿返修。 此外,针对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出现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现象,新规定中也作了明确要求,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以供用户选择。 作者:廖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