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被判刑昨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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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08 每日新报 | ||||||||
“游戏厅开局设赌”案后续张北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宋菲】本报曾经报道的本市友谊路上的“金色年代”娱乐城游戏厅购置200余台赌博机开设秘密赌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非法营利人民币1033万余元一案,一审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该游戏厅经理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昨天上午,被告人刘某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今年 42岁,河北省人。 2002年2月因非法持有假币被劳动教养1年半,在劳动教养期间,被告人刘某与同室居住的邢某某(在逃)相识,2004年3月,刘某到邢某某经营的坐落在本市友谊路上的“金色年代”娱乐城游戏厅任经理。该游戏厅内非法设有赌博机,均采用设定现金兑换筹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负责该游戏厅雇佣员工的日常管理及来此进行消费的来客欠费“挂单”、赌场《银台日结算清单》、《日营业收入汇总表》及赌博机厂家按营业收入比例分成的结算确认、索回赌客欠费等事宜。2004年11月 8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各种赌博机具共200余台。后经侦查证实,该娱乐城游戏厅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03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