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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6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宋留根终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13 生活报

  郑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宣判后,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5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被判处死刑;郝洪山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其余5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并核准了一审对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的死刑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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