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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打赢国际域名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3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3年前的这一天,英国一家公司以恶意注册为由,向美国国家仲裁会所申请乐清人林某注册的域名(cpa.Biz)争议裁决。为此,林某开始打起了长达三年的域名争夺官司。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域名归林某所有,目前英国这家企业也已签收了判决书,但还未收到英国方面上诉状。

  2002年3月27日,林某通过北京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国际域名(cpa.Biz)。
同年4月26日,英国的计算机专利养老金有限公司认为该域名与他们公司注册的“CPA”商标相同,以构成恶意注册为由,向美国的国家仲裁会所申请域名争议裁决。随后,该仲裁会所将该域名裁决给英国公司。于是,林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不存在侵权行为。

  林某诉称,“CPA”为常见英文术语———注册会计师,而英文术语是因特网上公共资源,根据“先注册,先得到”的原则,该域名应该归他所有。英国的计算机专利养老金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反向抢夺域名。

  对这起涉外网络域名纠纷案件,中国的法院有没有管辖权?法院认为,虽然那份裁决是美国国家仲裁会所作出的,但林某起诉的这起案件应当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注册该域名并无存在恶意的行为。“CPA”作为一个普通的英语术语,公众对这类公共资源的正当使用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即使在美国、英国等国家获得了CPA注册商标,但该公司只获得相应类商品及服务在特定国家的商标专用权,并没有得到对“CPA”的垄断权。林某注册使用的该域名没有对英国公司构成侵犯。

  如今,英国这家公司也已收到该份判决书,那么该判决在国外是否被认可?该案主审法官林青青说,因为每个国家的司法都是独立的,这份判决在国外是否被认可还不能明确下结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美国的国家仲裁会所作出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而林某提诉后,因为存在争议,该仲裁会所目前并没有把这个域名划归给英国的公司,这说明对方并不是对此置之不理的。

  据介绍,林某在1998年至2002年间,注册了365.Com等100多个域名,用于区域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服务类网站和行业类网站的经营。因注册域名引起纠纷,他曾将5家国外公司告上法庭,其中3起案件,市中级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林某均胜诉。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该案主角林某。他对此事比较低调,并不想发表什么看法。不过他说,为维护自己权益会不计成本,不惜代价。 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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