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有技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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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34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近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两起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两案都已过了申诉时效,因此仲裁委暂时都没能立案,而建议对方补足相关证据。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张国英提醒,劳动者一定要掌握维权技巧。 当日一女工申诉称,前几天被工厂口头告知,不再补发其2003年3月至6月怀孕期间的工资,且不提供工厂不补发工资的证据。同一天,又有一职工称,工厂1998年就与他中止了
张国英介绍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起,60日内必须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工资条、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企业职工身份的工号牌、出入证等相关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