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有165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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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1:07 新文化报 | ||||||||
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陪审员将与法官同权审案 本报讯 (记者 苗颖) 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将与法官同权审案。我省1656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
今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工人文化宫门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进行宣传。 我省将上任的人民陪审员,由各地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5月1日起,全国将有2.7万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他们将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陪审员数量依法院需要定 《决定》明确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力,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各地操作不一,很不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是该《决定》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5月1日以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将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群众威望高学历可放宽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于执行《决定》确有困难的地方,以及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陪审员可行使表决权 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实行陪审制。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1/3。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5月1日起,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财政保障陪审员办案经费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有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列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