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局宣布即将立法治理强讨恶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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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4月26日消息(记者王志刚、通讯员周钢)武汉市民政局25日宣布,武汉市即将出台相关法规,对在繁华路段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幕后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民政部门调查发现,武汉市有六成流浪乞讨人员是以乞讨谋生或生财的“职业乞丐”,或是被人操纵和利用进行乞讨的儿童、残疾人。
这些人员经常在中心城区交通主干道、大型广场、大型商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主干道上的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等地段强讨恶要,并拒绝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救助,严重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为了对他们进行规范合法的管理,并依法对强迫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幕后操纵者进行处罚,武汉市民政局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借鉴外地积极开展救助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4个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展开多方位救助的各项职责。 民政部门除做好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外,将积极主动展开救助,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恶劣天气期间上街巡回救助。 公安部门要积极实施保护性救助措施,主要对在城市交通主干道、路口上进行流浪乞讨的人员和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并告知、引导、护送其到社会救助管理站寻求救助;对妨碍交通秩序、拦路乞讨、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牟利的幕后操纵者,依法予以打击。 城管部门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及时告知、劝导或护送其到社会救助管理站。 卫生部门将指定救治医院,明确救治操作程序,及时救治倒在路上的危重患者、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 据悉,武汉市民政局等4个部门近期还将联合发出《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通告》将首次明确江汉路、武汉广场等繁华地段为重点管理区域。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