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娘的娃娃”政府“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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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20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4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市首次针对被遗弃婴幼儿和孤残儿童的捡拾、救治、养护及对遗弃人的查找等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捡到弃儿该咋办,是弃儿救护的一个核心问题。针对现实生活中弃儿被放置公安派出所、医院等现象,《规定》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捡拾到弃儿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
弃儿养护的经费由谁承担呢?在国家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如果让市一级财政承担全市的弃儿救护经费,很不现实,为此《规定》明确了弃儿救护管理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弃儿在哪里发现,就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弃儿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院救治弃儿,不得从中盈利。 遗弃人的查找是弃儿救护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依法打击弃婴行为、有效遏制弃婴的现象的关键环节。因此,《规定》指明,遗弃查找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应对查找到的遗弃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领回弃儿、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具结悔过;对拒绝领回弃儿或者遗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发挥社会力量关爱弃儿的作用,本《规定》对公民收养弃儿及其收养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弃儿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也可由有条件的公民收养,但均应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弃儿的户籍手续按照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民依法收养的,由收养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对弃儿户籍及时予以批准办理。 作者:首席记者穆王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