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般信访事项60日内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46 兰州新闻网

  4月25日,市信访局局长房拥和就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针对越级上访的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方
便人民群众在当地尤其是在基层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问:条例在规范信访人行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煸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信访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问:信访事项应在多少天内办结?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要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信访人对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如何复查、复核?

  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应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什么方式?

  答:一般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作者:本报记者任德京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