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香港特区新特首 只完成剩余任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59 东南快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和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解释草案的内容,认为解释草案明确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剩余任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设计。基本法规定选举委
员会任期五年,当然只能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的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五年任期内因故辞职导致缺位的情况下,由该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理当是原来的行政长官没有任满的剩余任期。因此,现在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新的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没有任满的剩余任期,不能跨过2007年。(来源:新华)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