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新特首 只完成剩余任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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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59 东南快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和委员长会议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解释草案的内容,认为解释草案明确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剩余任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设计。基本法规定选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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