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1日起上调电价 居民用电每度涨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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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记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封立树) 今天,省物价局在济南组织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座谈会。根据初步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拟从每千瓦时0.52元提高到0.54元,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拟提高2.72分;中小化肥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省物价局局长潘明桓说,国家发改委近日已下发通知,根据各地煤价上涨情况,决
省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世昌在申请调价的方案中表示,以2004年我省城乡居民每户平均用电600千瓦时计算,每年每户仅增支12元,每月仅为1元。这次煤电联动,收回来的电费将全部用于发电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