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出租车司机减负 经营权不准拍卖出让金按年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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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4: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我省广大出租车司机的负担将会进一步减轻。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应由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有偿出让金不得超过批准的最高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集中收取,必须按年度收取。经营权原则上不得采取拍卖方式。
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