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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绝对服从”观念不除,法治政府难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07 燕赵都市报

  作者:燕子山

  新华社消息,4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说,针对公务员法草案中有关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条文,一些常委委员、地方、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命令是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命令而对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
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命令,公务员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

  也许人们还记得,在今年一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说,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当时就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广泛质疑。

  人们质疑的理由很简单,所谓“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有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从实践层面来看,有些“对抗”是健康的,会产生积极的效果。如果公务员“对抗”的“上级决定和命令”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种“对抗”是应该鼓励的,绝对不能“以纪律的名义”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成克杰、李嘉廷等腐败大案中,手握重权的核心人物,哪一个没有对下级下达过违法违纪的“命令”呢?如果我们的下级官员都能像郭光允一样敢于和程维高这样高级领导干部斗争,这无疑是在承担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因此,抽象地要求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这是对复杂社会政治生态的简单化认识。

  这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草案,不再要求公务员无条件地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对于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使公务员本人对法律责任的独立承担得到了强化,这有利于培养公务员最终对法律负责的现代意识,从而使每个公务员都能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的强大动力源。如果每一个公务员都能顶住压力对法律负责,这无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巨大推动力。如果公务员都能培养出这样的精神,在湖南嘉禾拆迁案中,在违法行政的前提下,当地政府不可能有那样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也不可能给老百姓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其次,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将有助于优化中国的政治生态,这无疑是对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强调公务员要把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和承担法律责任统一起来,这客观上弱化了权力的绝对性,强化了权力的相对性,减少了下级对上级权力的依附和盲目服从、绝对服从,增加了上下级公务员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关系———服从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服从,不服从也是在法律意义上的不服从———这种理念的确立,不但能从根本上淡化行政机关的等级观念,也将使行政系统更加开放,更加富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创造力,能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务员对社会实质正义的关怀和追求,也能最大限度地抑制官僚习气和特权意识的生长。

  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现代政治文明,而上下级之间的“绝对服从”关系,则和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在一个国家里,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普遍没有养成对宪法法律负责的精神,普遍没有养成对良知负责的勇气,而只对眼前的权力或权威抱“绝对服从”的态度,那么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健康生态,就根本不存在。从这个角度说,公务员法草案摒弃了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条文,本质上摒弃了下级无条件“绝对服从”上级的传统行政理念,其意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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