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等14罪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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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6日电据新华网消息,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今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被宣判的还有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等17名团伙成员。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对外以经营公司为合法招牌,对内制定了严明的组织制度,并雇佣保镖,准备猎枪等作案工具,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恶意拖欠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个人款项。同时,利用特殊身份和各种手段寻求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干扰办案,逐步形成以桑粤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王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