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领导干部严禁借操办婚庆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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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45 新华网 | ||||||||
5月份将进入婚庆高峰期,针对最近领导干部借婚庆事宜收钱敛财有所抬头的实际,黑龙江省纪委今天通知要求各市地党委、纪委,省直各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提高认识、真抓实管,坚决遏制领导干部借操办婚庆事宜敛财歪风。省纪委同时决定,将集中一段时间,对借婚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不准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要没收收受的礼金,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为掩人耳目、欺骗组织,搞分期分批宴请的,要累加计算结果,超过标准的,视为大操大办,从严查处。对动用公车的,除按照《黑龙江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处理外,还要收缴参与婚庆的车辆,取消车辆编制,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的,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办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前15天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申报,说明办理婚庆事宜的时间、地点、形式、参加人员与办理者的关系、用车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县以上纪委要严把报告登记和检查关,严格审批程序。对按规定报告的,要跟踪监督,防止出现违规问题。对隐瞒不报且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婚庆事宜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举报、现场稽查、暗查暗访及舆论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处理一起。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庆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须事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申报 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 对动用公车的,要收缴、取消车辆编制,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刘静 卓桥 记者贾辉)(责任编辑:郝锐)(来源: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