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黑社会犯罪组织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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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46 法制早报 | ||||||||
4月25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许昌市魏都区对罪犯宋留根、马献州、张广明、刘慈恩、王海军、刘文贤、刘强、陈华、王明军执行死刑。 法院判定,罪犯宋留根、马献州伙同郝洪山(已判刑)自1993年以来,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上述罪犯情节恶劣,罪行严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留根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述死刑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上述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牛书培 发自河南 本报记者专访宋留根代理律师 在确认了宋留根等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法制早报》记者采访了宋留根的辩护律师李肖霖。 记者:有关宋留根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事前你是否得到过通知? 李:我并未得到通知,但法院不通知家属和不通知律师是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家属和律师。虽然北京等地在行刑之前可以安排亲属见面,并作为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毕竟不是法律规定。 记者:宋留根已被执行死刑,案件划上了句号,你对此有何感想? 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宋留根的辩护律师,本人曾向法庭提交过许多证据,为宋留根作过无罪辩护,媒体也曾报道过此案的一些疑点。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宋留根等虽已被执行死刑,但我相信,此案将会被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其研究结果必定会对推动我国司法文明和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 张家成 发自北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