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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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6:07 乌鲁木齐晚报 | ||||||||
从4月起,乌鲁木齐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调整。土地使用者从2003年7月至今的税款,将按照新标准补缴。 本次调整后,乌鲁木齐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有所提高,分为7个等级。最高的一等土地(如小西门、中山路等地段)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5元调整到5元;最低的工矿区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15元调整为0.3元。除此之外,乌鲁木齐市区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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