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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告赢全国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7:26 法制早报

  欠条开了一张又一张 7年追讨血汗钱

  □文/摄 本报记者 曹芃

  9个月只领1400元

  2005年4月19日,农民工李日光状告韩建集团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3次开庭审理,经过仅仅15分 钟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北京韩建集团支付原告所欠工资53080.72元。对此判决结果,原告李日光表示能够接 受;原告韩建集团代理律师表示,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韩建集团代理律师 迅速离开了法庭。

  农民工李日光告诉记者,1996年7月,工程完工了,民工们找包工头裴永杰结账时,被告知几日后可领取,但两 天后再去找裴永杰时却不见踪影。

  1995年10月,李日光在北京韩建集团负责的莲花池西里市政办公及商业用房C栋工地做工。裴永杰事先说好除 了从其工资扣除他的伙食费外,每月支付他100元生活费,并说完工后再全部结账,“从95年10月工程完工,生活费我 只领过5个月,95年年终领过500元。”李日光在韩建做工的3年时间里,韩建集团给李日光开的不是工资,而是一张又 一张的“欠条”。

  和李日光一起来打官司的民工张某说:“我们曾经自己偷偷地统计过韩建所欠民工工资数,差不多已经超过了86万 了。

  韩建集团

  已经被开罚单

  韩建集团曾经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相关部委及市、区模范集体和先进、明星企业,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用户满意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面质量管理优秀奖——金屋奖、中国建筑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乡镇企业100家第一名、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奖等光荣称号。“韩建”董事长田雄,曾是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领头人,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 代表。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先进”企业,2004年底,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通报了第三批35家违法违规企 业名单,韩建集团就被提上了黑名单,被罚款1万元。

  据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王银成介绍,在2004年底对建筑行业的执法大检查中,韩建集团等一些企业确实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拖欠民工工资数额比较大,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时,北京市建委决定对这些企业予以曝光 ,并处以罚款。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对这些企业提出警告,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漫漫7年讨债路

  北京韩建集团拖欠了5万多元农民工的工资7年之久。漫漫7年讨债路,终于有了说法。

  2005年4月1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韩建集团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农民 工终于将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

  1996年各工地相继结算后。韩建集团除付给李日光部分劳务费外,仍拖欠97080.72元。自1996到2 004年李日光每年都到“韩建”讨债。

  由于韩建集团的会计张浩文曾丢失过一张10000元的欠条,由于他不愿意在他手里长期保存那么多条子,就把原 告给他打的那6张共计44000元的取款单据,等价换走了给原告开的44000元的欠款条。事实上,原告并不知道被告 在未换欠条之前这44000元究竟还的是哪个工地的钱。现在被告仍欠原告劳务费53080.72元。

  直到2004年12月20日,原告再次到韩建集团索要工资的时候,被告单位戒备森严,将原告阻挡在门外,拒不 履行义务,此时,原告在无奈之下于2004年12月27将被告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专家观点

  解决欠薪还要溯本求源

  就关于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早报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

  王利明教授谈到:“每逢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时有所闻。有些农民工甚至爬塔吊以死相威胁,试图以此引起社 会的关注,这样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逼得警方频频发表声明,称实施这种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引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再一 个是春节临近时,随着农民工回家过年,城市居民也屡屡被提醒要提高警惕,防止可能涌现的犯罪高峰。这一切,很大程度是 拖欠农民工工资所致,政府关注,社会议论,但几乎所有人都把矛头指向打工者为之工作的承包商或包工头,我以为这里边可 能存在某种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那些富有正义感和善良的人们在为农民工呐喊、助威时,在不少情况下,却把板子打错了地方。有些承包商或 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这种现象有,但农民工工钱屡屡被拖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根源是工程款被拖欠。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建设市场的管理混乱无序,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频频上马,‘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 ,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承包单位垫钱上’,已经成为当今建筑市场遭到扭曲的‘普遍’规律。有的建设单位信用 意识淡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之风盛行,甚至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甚至生财之道,也有的建设单位把拖欠当 作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

  王利明教授同时谈到:“实际上,在拖欠农民工资的过程中,承包商有时也是受害者。打个简单的比方,建设单位想 投资100万元建楼,其实他只有60万元,最后,他只能拖欠承包商或包工头40万元,那承包商拿什么来支付农民工的工 钱呢?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所谓治标不如治本,若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即使对承包商或 包工头施加再大的压力,恐怕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爬塔吊讨工资之类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想治愈拖欠农民工工钱这个问题,必先治‘本’,那就是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信用制度;完善法律 法规,强化监控,杜绝不到位的工程上马,杜绝‘形象工程’,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等。只有解决了工程款拖欠问题,才能 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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