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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鹅恶意被“傍”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7:47 法制早报

  在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全国各地都在举行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而对于自己的品牌被“傍名牌 ”造假者恶意侵蚀的无锡小天鹅公司来说,纪念更多了些讽刺的意味。

  □本报记者侯兆晓发自河南郑州

  四月下旬的郑州,燥热让管城区的一家电批发市场内商户们懒洋洋地坐在椅子上打盹。记者的到来,商户们一反常态 地从椅子上直起身来瞪着警觉的眼睛。

  前不久,郑州管城区工商局一次查封假冒小天鹅商标产品的行动在这里遭到暴力阻挠,110警察被殴打。这次行动 让这里所有的商户对他们认为身份可疑的人十分警惕。

  在河南,像这样规模的家电批发市场有许多,一个月内,大约有六千多台“傍”小天鹅商标的洗衣机被售出,而真正 的“小天鹅”——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对此痛心疾首。

  “近亲们”缘何猖獗

  在郑州管城区这个市场内,像“长城”、“香雪海”、“方方”等已经消失多年的品牌,却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 ,被业界人士笑称为“借尸还魂”。

  然而,目前尚健在的、1997年4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小天鹅”公司,对“小天 鹅”商标的相同、相近图形及文字在商品国际分类第7类上也进行了防御注册。

  在文字上的防御注册商标为“鹅”、“天鹅”、“金天鹅”、“世纪王子”、“世纪公主”,公司享有上述商标的商 标专用权,自此“小天鹅”商标得到了法律扩大范围的保护,市场上对于“小天鹅”商标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一定 程度的控制。

  但是,诸如“天鹅小公主系列”、“天鹅小福星”、“天鹅好帮手”、“天(天爱)鹅”、“天鹅天爱”、“金天鹅 ”、“小天鹤”等仿冒品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源告诉记者,这些仿冒品牌从注册、生产到销售有着自己独到的地方。即,公司注 册、产品生产、产品销售三张皮。多数模式是,先到上海某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注册一个公司,再到宁波的一些个体加工厂 进行贴牌生产,然后再到河南郑州这样的家电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小天鹅一人士指出,上述行为是明显的“傍名牌”行为。首先从文字上看,这些商品的标注文字起到暗示与联想作用 ,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尤其是对那些商标标识识别水平偏低的消费者更有可能误认为就是本公司的“小天鹅”产品;其次 从商品类别上看,与本公司驰名商标认定的洗衣机商品完全相同,弱化了驰名商标在市场中的作用,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商标信 誉和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

  据了解,小天鹅“近亲们”的商标基本上没有在国家工商局进行注册,有的在受理阶段就开始生产。

  “小天鹅‘近亲们’的销量之所以不错,是因为河南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水平低,还处于引导消费阶段。但这些仿 冒品牌售出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竟将电话打到小天鹅河南办事处。”河南办事处经理常铁军哭笑不得地说。

  治标难治本

  尽管上一次的查封行动让经销商们有所警惕,市场里仿冒小天鹅品牌的产品大大减少,但是仍有三种小天鹅的“近亲 ”堂而皇之地摆在店内销售。

  江苏省工商局、无锡市工商局和小天鹅无锡公司的人会同河南省工商局、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准 备进行一次更大规模的查封执法行动,执法行动也得到管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积极配合,公安分局主管领导专门为此事成 立了专案组。

  “不能从源头上制止,我们只有从下往上追回我们的损失。”说此话时,徐源有些无奈。

  “傍名牌”行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出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 的保护。“傍名牌”商品的品质与正品差别级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识与正品差别极小。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商家往往 会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造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与一些部门在制度上的分工有关系,技术监督局只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对企业送来的样品进 行检验,至于送检产品的商标是不是注册、是不是侵权?一概不问。而工商部门只是按照商标法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负责,对产 品质量不闻不问。两个部门各扫门前雪,结果被“傍名牌”者钻了空子。”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小天鹅公司有的人的观点是,目前最需要的是立竿见影的查封和罚款,对是否最终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关心。

  “其实,部分经销商关心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查封无异于隔靴搔痒,“傍名牌”者在联合执法行动时,会收敛一些时 日,但是风头一过,仍是甚嚣尘上。这也是“傍名牌”现象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郑州一位知情的市民对记者说道。

  缺少刑法利剑

  记者在偌大的市场上看到,有一家小天鹅专卖店里,一边摆放着真正的小天鹅洗衣机,另一边则摆放着小天鹅香港( 国际)洗衣机。居然出现“李逵”与“李鬼”同场竞技的滑稽场面。

  在国内,侵犯驰名商标,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多少使造假者有所顾忌,不敢在国内明目张胆地假冒名牌产品。于 是,“傍名牌”者们就移师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通过在这些地区抢先注册内地的商标品牌,然后杀个回马枪。

  即便不这样,“傍名牌”者们在国内折腾,我国的刑法又能奈他何?

  天津商学院法学教授方嘉民告诉记者,用目前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来打击“傍名牌”行为是不现实的。“假冒注 册商标罪”构成要件里的两个“相同”就为“傍名牌”者们开了绿灯。

  两个“相同”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样就使大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在同 一商品上使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和他人注册商标 类似的商标等等商标违法行为都被非犯罪化。

  所以,方教授认为,“应该修改刑法的这一条文”。

  此外,社会上一些商标事务所利用自身的一些便利条件,一味地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傍名牌”现象提供了方便。

  随着信用社会的建立,“傍名牌”现象会迎刃而解,方教授认为,“诸多诚信问题依旧存在的今天,刑法利器的运用 无异是最好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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