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原宣传部长高勇案庭审风云突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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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7:47 法制早报 | ||||||||
检察官庭上“怒谏”判处死刑 22年前,四川绵阳市北川县出了个文科状元——高勇。从此,高勇一直以其绝对优势向人们证明着他的优秀:22 岁步入仕途,35岁问鼎正厅级。即使22年后,这个文科状元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人们还是认为 他曾经很优秀。
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的分别取证都表明,他参编的书籍便有17部,其中专著5部。同时,这些书籍也是让他站到了 被告席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公诉机关指控他“利用出书为名”先后向20多家单位索贿。 □本报记者朱雨晨 郝亚超 -经典指数 ★★★★☆ -经典元素 ①为建国以来罕见的涉案金额高、学历高、年纪轻、职务高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②继李达昌之后,又一名学而优则仕的高官落马,不同的是,高勇的年轻让人惊讶。 ③高勇还拥有律师、会计师资格证以及经济学博士头衔。 -出场律师 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 樊斌律师 霍建中律师 2005年4月13日,四川省内江师范学院礼堂。 昔日的文科状元、今天的年轻高官,四川省成都市宣传部原部长高勇站在被告席上,开始接受了为期三天的公开审理 。 审判地点的选择,在近年落马官员的审理中极为罕见。 “我们的辩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违于多数人的情感。”出庭为高勇辩护的律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说:“ 但是,律师的职业立场要求我们在尊重这种情感的同时,又必须保持独立的理性立场。” 公诉机关指控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多家单位索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0.7万余元、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 63.6万余元,另外,还有934万余元人民币,高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高勇受贿犯罪事实,都是高勇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后才开始侦查的,公诉方对此当庭 确认,并在起诉书上明确表示高勇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赃积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庭审过程中风云突变。 高勇当庭对四个单位所给付钱款中的金额提出了异议,对自己部分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进行了辩解,并否认了第二项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的指控,导致公诉人当庭表示要收回、撤销《起诉书》对受贿罪的情节认定,同时“回敬”以明确要求判 处高勇死刑。 拥有律师资格的高勇,樊斌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时坦言,“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却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但是,“高级干部只要收钱就必然是索贿,是错误的。”樊斌律师解释说:“如果用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来衡量我们 所处的这样一个重视人脉关系的国度的纷繁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容易出现偏差的。” “本案争议焦点不在于高勇是否构成受贿罪,”律师强调,“而在于公诉机关指控的30笔受贿行为是否都构成受贿 或者索贿,高勇受贿金额是否与公诉机关指控相符。”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高勇有30笔的受贿行为,其中28笔定性为索贿。 辩护律师将这30笔受贿行为进行了分类:其中15笔不构成受贿或者认定没有根据;3笔定性为“假借款、真索贿 ”证据不足;1笔应是他人对高勇的还款;1笔是高勇利用职务经商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4笔金额被告有异议。此外,律 师对总共30笔行为中就有28笔被指控为索贿,认为“不符合常理”。 “公诉机关将高勇绝大部分收受钱款的行为指控为索贿,既可能有收集证据取易舍难的考虑,也可能有送钱的人在作 证时趋利避害的原因。”由此他们建议法庭对其中确实只构成受贿的行为,不作索贿认定;并且对不足以构成索贿而又确实没 有谋利的行为不予定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