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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联盟”与降低药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7:58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由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五家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中国医药商业经济联盟”即将正式成立。一位医药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利用彼此手中的现有资源联合采购,有可能会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使得虚高的药价下降。

  既然是“联盟”,那就是一个“整体”,有组织、有章程,有事先约好的处罚规定,任何一个加入联盟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反了怎么办?联盟前面有“经济”二字,为商者最懂得运用“经济”的手段惩罚那些违规者。如此想来,这“联盟”就让人联想到“价格垄断”,想到“不二价”的缺少竞争。

  据介绍,同一种药品,“原本可能只值5元多钱,卖给天津的药品批发商时可能开价8元,但卖给北京的批发商却以16元的价格出售,厂商能够从中赚取3倍以上的利润”。而“药商联盟”的成员,恰恰“能够通过彼此手中的现有资源联合采购,有可能会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使得虚高的药价下降”。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医药生产厂家根据当地所能承受的销售价格,采用相差一倍的价格批发,在厂家看来,是一种无可非议的市场行为;但从发展来看,也是市场初期的一种“不合理”的特殊现象。在市场针对此种问题尚拿不出有效解决办法之前,联盟成员通过“异地采购价格不同”的优势,降低成本,让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不能不说是“药商联盟”对于目前市场的一种贡献。报道说:联盟“志在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规范商业行为,杜绝假劣药品的销售”。这关系到“联盟”设立的初衷。

  我们知道,任何市场都需要有序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既可以是相对松散的、经营相对独立的各个商户,也可以是具有“经济联盟”性质的民间组织。但有一点却是可以确定的,市场不可以只有一个联盟;而且,任何一个联盟的形成,都不能以最终垄断商品、垄断价格为目的。北京等五家医药公司成立“联盟”,这在我国医药市场还是第一个“吃螃蟹者”。这种“经济联盟”形式的出现,究竟会对医药市场形成怎样的走势,会对医药价格产生怎样的影响,就目前来看尚不好判断。但有一点却是可以坚信的:这种“联盟经营”的形式是否成功,关键看它对于医药市场今后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而对于老百姓,则是看它最终能否将一直虚高不下的药价降下来。

  作者:付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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