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者人均享受保险逾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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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9:47 新华网 | ||||||||
明天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公布的本市工伤保险实施的最新情况,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500万,已有1417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金额达4292万元,人均享受待遇逾3万元。14万户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本市结合上海特点制定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今年3月底,本市共有近14万户
邓先生是高桥某企业的职工,去年1月21日,他在下班途中被一大客车撞成重伤,昏迷70多天后才苏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邓先生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四级。对邓先生和其家人来说,医药费和今后的生活费用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幸好邓先生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邓先生出院后不久,工伤保险基金向他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共计116664.94元,此外,他每月还可领取伤残津贴3000余元。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效化解企业风险 工伤保险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效化解了企业的风险。 本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去年工伤保险费缴纳总额3727元,因发生了一起员工因工意外死亡事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达到103432元。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这笔费用由企业完全负担,现在由基金承担,的确化解了企业的风险。 为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明天将在各区社保中心或职介中心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记者邵宁)(责任编辑:陈静)(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