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波兰签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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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20:12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4月26日电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代表波兰共和国政府的司法部次官,26日签署两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据悉,上述协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国际间合作打击严重罪行所签署的第18份同类型协定。缔约双方在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及有关刑事事宜的法律程序方面可以互相提供各种协助。这项协定包含其他同类型国际协定的所有重要条款及保障。
协定内订明的协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录取证供或陈述;提供文件及物品;辨认或追寻有关的人和物品;安排有关的人作证;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追查、限制、充公和没收犯罪得益和犯罪工具;及任何其他法律容许的协助。 缔约双方在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后,协定便开始生效。(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