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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需先入国家级名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23: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周玮、顾瑞珍)今后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将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产生。

  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根据《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将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我国即将启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具备六个条件:一是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是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是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是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是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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