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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压死急救伤员死者家属质疑医院5大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0:42 重庆晚报

  本报讯救护车在护送伤员去医院途中发生车祸,伤员被救护车甩出后碾死。死者家属愤然将医院等告上法庭。昨日,铜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月17日晚,铜梁鸿利机焦公司职工龙波下班搭乘摩托车时脚部受伤,随即被同事送往该县西河镇医院。该院简单处理后,认为应当送到县医院才能处理,遂拨打120救急电话,向铜梁县人民医院求救。8时45分,铜梁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将龙送到县城。

  当闪着标志灯的救护车行至白龙大道十字路口时,意外发生了。救护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救护车仍冲出19米,并转了个180度的大弯。其间,伤员龙波从救护车后门滑出摔在地下,当急救车停稳时,后轮刚好压住龙上半身。车上的人立即下车将龙从车轮下抬出,并迅速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至次日凌晨4时许,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等。

  铜梁县交警大队分析认为,桑塔纳驾驶员在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过,也未让执行紧急任务并使用了标志灯具的救护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据此,认定何负事故全部责任,救护车无责。

  2月5日,龙波的妻子、一对儿女、母亲、婆婆共5人将铜梁县人民医院和桑塔纳驾驶员、车主推上法庭,提出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赔偿金18万元。

  (记者 罗彬)庭审直击:死者方:医院五大过错

  张云芬一家认为,丈夫的死亡是两车共同侵权造成的。桑塔纳强闯红灯酿车祸,救护车未关紧后门将丈夫摔出碾压致死,两车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龙波家属的代理人、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良称,医院存在5大过错。一是两个随车医护人员一个坐副驾驶位置、一个坐驾驶员后面,都没有看护后面的伤员;二是伤员躺的担架没有稳固措施;三是救护车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将伤员安全送达目的地;四是救护车被撞后没有紧急刹车,导致龙被碾压死亡;五是在将龙送往医院抢救的病程资料看,医院在其肋骨骨折后,仍实施胸部按压抢救,属于抢救措施不当。他们据此认为,按过失、过错责任大小,医院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桑塔纳方承担。医院方:我们没有责任

  针对对方指出的5大过错,医院代理人拿出了自己的车辆修理损失证据,表明他们也是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120救护车没有过错,导致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桑塔纳撞上救护车尾部,并撞开后车门,使龙摔出。同时,120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警灯是开着的,有优先通过权,其他车辆应当避让,但桑塔纳未避让。为此,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桑塔纳车主、驾驶员:医院应负主责

  代理律师认为,他们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此事是多种原因引起,不能用交通事故的责任来判定他们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120救护车碾压是龙死亡的主要原因,车上的医务人员也未尽到看护义务。两车相撞后,救护车仍前行19米,说明救护车速度过快,司机处置不当。同时,他们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急救规程有漏洞?

  谢文良律师在法庭上称,为了弄清急救人员在急救中的操作措施,他走访了市卫生局和其他医院,还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就是没有看到急救过程中医护人员的操作规范。法庭上,他就此向铜梁县人民医院发难,但该院代理人没有作出回应。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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