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之年》制片人告违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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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1: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一本《天命之年》让交往多年的朋友反目。制片人兰少寅称编剧收钱不改稿,央视特约编剧林海鸥和丈夫王正平出庭应诉。昨天,双方均坚持解除合约。 “剧本根本达不到拍摄要求,但是林海鸥夫妇却不进行修改”,兰少寅以违反修改剧本的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在2003年3月26日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归还自己已经支付的8万稿酬。 “最根本的问题是,兰少寅拿不出钱来”,林海鸥说,指责他不修改剧本实在是冤枉。签约前兰曾称自己有150万,但实际上他只是先买下剧本并找其他单位投资。林海鸥称,她用了三年时间和20多个专业人员一起,先后将剧本修改了8次并交给兰少寅。双方都强烈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兰少寅想要回8万块钱,而林海鸥夫妇则表示放弃剧本但不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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