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雨遭雷击身亡未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1:44 东方早报 | ||||||||
人工增雨中出现打雷,雷电击死了人,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近日,一起受害者家属状告气象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结,绍兴诸暨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4年8月11日,诸暨市气象局组织人员于16点30分左右进行人工增雨,共发射增雨火箭弹4枚。16点40分左右,天空开始下雨。17时许,该市居民郑某之妻吴某,与儿子、女儿行走在增雨区时突遭雷击,儿子死亡,吴某和女儿受伤。
事发后,郑某夫妇曾向诸暨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申请赔偿,但气象局及诸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均用书面发文拒绝。郑某夫妇认为,造成儿子死亡的雷电是诸暨气象局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引起的;气象局实施的行为属高度危险作业,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法庭上,诸暨气象局对于郑某夫妇的儿子系雷击身亡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雷电系人工增雨引起”的观点缺乏科学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人工增雨是通过增加云中凝结核数量,迅速消耗云中过冷水而增长为降水胚胎,进而增加降水。而雷电的起因是对流云中有大量的冰晶、雹粒、过冷水滴通过对流气流的携带作用发生碰撞摩擦而引起大气动力的物理过程。由此,人工增雨行为和雷击身亡之间不存在有相当因果关系,郑某夫妇的儿子遭雷击身亡,既不能归责于任何行为,也不属法律规定的被告没有过错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