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庭上基本认罪辩称自首求法院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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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2:43 新闻晨报 | ||||||||
李少华 据广州日报报道,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安惠君,被控涉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贿140余次基本认罪 据悉,检方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受贿人民币163.8万元、港元53万元、美元1000元、电视机两台。在其任职期间涉及17起受贿案,其中有15起受贿案中的行贿人是她的男下属,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这15名向其行贿的男下属,全部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涉及的派出所多达16个,在行贿后,都得到了一定的提拔和重用。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安惠君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而他们行贿的地点多为安惠君的住所及酒店。 据悉,安惠君在昨日的庭审中基本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但其表示自己身体有病,并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轻判。据了解,此案仍将作进一步审理。 牵出大批下属“倒台” 安惠君落马后牵涉出一大批下属。在安惠君案开庭前,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某,被指控受贿罪在深圳市罗湖法院受审。宋某现年45岁,检方查明,为了获得安惠君工作上的照顾及职务升迁,宋某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惠君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9万元、港元1万元。目前宋某的行贿案还未宣判。 另外,在查处安惠君一案中,还查实了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目前廖汉平、刘仁成均被开除党籍,并因已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