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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家“和为贵” 与原告达成庭前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10 东南早报

  18家音像商家成被告追踪

  早报讯(记者董仁爱黄墩良通讯员骆志鹏)泉州18家音像商店遭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起诉一案已审理终结,14家音像商家与原告达成庭前和解。

  去年11月,泉州18家音像商店遭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侵犯专有权利为由起诉
。中院受理后,有关各方反映强烈,被告则认为,其销售的音像制品虽系盗版,但盗版行为并非其所为,也不存在原告所称“在其经营场所大量公开销”的情况,且被告的行为也不至于造成原告所主张的损失。被告并以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具有诉权,广州市公证处到福建办理公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等为由提出抗辩。

  正逢“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中院结合此次专项整规活动,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约定义务。

  中院认为,这批案件的审结既充分发挥了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打击了盗版等不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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