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购房者均可落户晋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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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10 东南早报 | ||||||||
晋江出台户籍管理十项新措施 早报讯 (记者黄祖祥王昆火实习记者赖剑波)为了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晋江行政审批中心的公安窗口推出十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
二是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探亲、就学、劳务等人员的户口注销规定。 三是逮捕、劳教人员不再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是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区或小城镇落户。 五是放宽购房户口迁移政策,凡在晋江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论购买新建商品房、自建房还是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的符合条件的,均可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与房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税务发票;对于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律师见证)的购房协议书,购房发票(收据),房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及原房主的房产证明;对于原有房产,自建房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较困难的,需有关部门如镇土地所、房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是在晋江市范围内兴办实业或经商的,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可申请落户。 七是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晋江市投资兴办实业、经商,其境内亲属可在投资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八是在晋江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职工(含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现住地居住。 九是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务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在现住地居住。 十是进一步放宽科技管理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晋江市现就业地落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