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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12 东南早报

  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系统

  限制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网上审批预售许可等,制止炒房现象

  限制非住宅和高档住宅供应比例,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加大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

  早报记者赖劲松

  背景

  经济适用房让4万多人有家可归

  “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于保证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培育居民住房消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平抑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危旧房改造和实现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

  截至本月,全省已有31个市县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项目共135个,是1996年的27倍。据统计,自1998年至2004年止,已累计完成投资75.8亿元,占计划投资规模的43.2%;施工面积705.8万平方米,占计划施工面积的39.6%;竣工面积533.2万平方米,已销售面积472.9万平方米,占竣工面积的88.7%,解决了47107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2000年以来,我省福州、厦门等地相应制定实施办法,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制度的资金来源渠道、租住标准、申请、审批、迁出等作了详细规定,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难点一些城市舍不得土地

  省建设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不平衡,难以全面推开。

  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绝大部分集中在设区城市及经济发达的市县,还有部分市县没有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房制度也仅福州、厦门、漳州、三明等四个城市启动。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小,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仅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2.7%,主要是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征地难度大,时间长,开发项目用地储备少,无法进行滚动开发。还有一些市县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长期规划,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面积、销售对象控制不严,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销售,税费减免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说穿了,就是一些城市舍不得土地用来盖经济适用住房。而将土地开发成中高档商品住房子了。”建设厅相关人士说。

  省建设厅

  四项措施稳定房价

  建设厅还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已经改变用途的用地,必须尽快处理,并按同等地段商品房用地出让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方面,我省将督促未启动廉租房制度的设区市政府,尽快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对于我省局部地区出现房价上涨较快的这一现象,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表示,我省将采取四大措施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这四大措施是:建立健全各设区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系统;拟采取限制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网上审批预售许可等,制止炒房现象,防范投机炒房引起的非正常房价上涨;发挥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调控作用,限制非住宅和高档住宅供应比例,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供应量;各地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大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及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省建设厅人士说,目前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仅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2.7%,这2.7%的数字相比其他一些省份还非常少,我们的目标是,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

  省国土厅经济适用房用地优先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建设厅对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有的地方确实存在建设量小、改变用途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地方积极督促其整改。

  “我们将要求各级政府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去。”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人士说。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省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将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管理方面更加有力。这些措施具体是:一是要求各级政府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具体项目;三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储备项目情况,预留划拨用地,实现滚动开发,协调发展;四是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对已改变用途的用地应进行处理,并按同等地段商品房用地出让金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廉租房租金标准五一起施行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都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5月1日实施的有关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2003年华东四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

  省份投资(亿元)施工(万m2)竣工(万m2)销售(万m2)占商品住宅比例江西省12.02273.8310810216.28%江苏省40.47568.8289.9235.7511%山东省24.6280.25162.9154.57.8%福建省8.4664.0427.343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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