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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14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被宣判的还有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等17名团伙成员。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雇佣保镖,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同时,利用特殊身份和各种手段寻求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干扰办案,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

  宣判后,桑粤春、桑粤萍和桑粤东等人明确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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