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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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14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被宣判的还有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等17名团伙成员。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
宣判后,桑粤春、桑粤萍和桑粤东等人明确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