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严重 问责地方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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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从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的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开展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制;水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将被“问责”。会上,副省长田唯谦代表省政府与淮河、巢湖两流域十个城市的市长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尽管淮河、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近几年有所改善,但淮河干流在枯水期氨氮
我省今年将采取一系列行动,治理两流域水污染:省环保局将与省监察厅联合开展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控,对第一次超标排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仍超标排污的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公开曝光,处理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等。 另据了解,我省监察部门将把查处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重点。而淮河流域的治污目标责任也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 杨杰 )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