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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认罪恳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30 北京晨报

  女公安局长受贿案昨开庭 12名派出所所长曾向安惠君行贿

  晨报深圳专讯 昨天,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检察院当庭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
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其收受贿赂的途径之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向安惠君行贿的派出所所长达12人之多,向安行贿的副所长、科长有4人。如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螺岭派出所所长、巡警大队政委、深圳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的曾某,借节假日探望及汇报工作等名义,在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0次共送给安惠君15.5万元;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行政科科长、指挥处处长的廖某,分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1万港元、1000美元、电视机两台。

  安惠君收受贿赂的途径是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取当事人的贿赂。如2002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准备在莲塘兴建罗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某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到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安20万港元。在安的关照下,曾某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由曾某挂靠的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收受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53万港元、1000美元、电视机两台。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已构成受贿罪,请求法庭依法判处。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在昨天的庭审中,安惠君对检察院的指控表示认罪,恳求法院轻判。

  据了解,此案仍将作进一步审理。《深圳商报》供稿/图

  安惠君个人简历

  安惠君现年50岁1991年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2004年10月被“双规”

  此次开庭没涉及性贿赂

  据深圳市检方人士介绍,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有个说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其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但此次开庭没涉及性贿赂。众多媒体记者被拒绝进入法庭安惠君(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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