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惩处相关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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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30 北京晨报 | ||||||||
“富人在梅岭毁林建豪冢”追踪 据新华社电《新华视点》栏目于4月16日报道了江西一民营企业家在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一事(本报曾报道),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近日,南昌市湾里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罚款、党纪、政纪等处分。
据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和董事长徐桂芬夫妇,于2000年12月与梅岭镇梅岭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所谓的“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征用”位于梅岭村铁树巷的2.4亩林地,用于迁葬其父母骨灰。梅岭镇政府违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职务姓名 处 分煌上煌集团总经理董事长 褚建庚、徐桂芬夫妇责令其限期拆除坟墓,并处以罚款40620.3元梅岭镇原镇长李清理行政记过处分梅岭镇副镇长徐协珠行政记大过处分湾里区林业局原副局长王沙平行政记过处分湾里区国土局局长简世烈工作失职,负有重要责任湾里区民政局副局长刘晓明行政记过处分梅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高昭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王令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