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局初审申请合国家规定代表对标准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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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3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伍鸽玲)“广西医学会提交的规范广西医疗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属价格决策听证范围,其申请材料符合《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准予其听证。”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在听完广西医学会的申请意见后,给出了初审意见。 据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介绍,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2年制定的,之
程华兴在听证会上指出,广西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研究制定整个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逐步将广西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根据这些情况和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希望各代表能对广西医学会的申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供物价部门决策参考。 作者:肖世艳 伍鸽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