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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局初审申请合国家规定代表对标准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33 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伍鸽玲)“广西医学会提交的规范广西医疗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属价格决策听证范围,其申请材料符合《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准予其听证。”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在听完广西医学会的申请意见后,给出了初审意见。

  据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介绍,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2年制定的,之
后,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新增了一些内容,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项目不规范、项目的内涵不明确,不利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利于抵制乱收费;二是标准不尽合理,有的项目过高,有的项目偏低,不利于减轻病患者的负担,也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势在必行。自治区物价局在对广西医学会提出的《申请》及具体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方提出的方案符合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程华兴在听证会上指出,广西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研究制定整个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逐步将广西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根据这些情况和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希望各代表能对广西医学会的申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供物价部门决策参考。

  作者:肖世艳 伍鸽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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