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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播放音乐先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今后我省宾馆、饭店、商场等经营性场所,需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安徽办事处联系,提交使用曲目清单,按照标准交纳使用费后,方可合法地播放乐曲。这一点被明确写入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里。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版权局副局长徐发成透露,《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王金山省长以181号省长令正式颁布,今年5月1日正式实
施。该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省在著作权立法方面的空白。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等经营场所使用背景音乐中大量存在的随意侵权问题,《管理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作了“应当通过著作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具体规定。据介绍,目前有关背景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其安徽办事处设在省版权局内。如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需要播放背景音乐,需要与安徽办事处联系,提交使用曲目清单,按照标准交纳使用费后,方可合法使用作品。而收取的背景音乐使用费将统一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最终交至音乐著作权人手中。

  针对我省著作权人普遍缺乏作品登记的版权保护意识,导致被侵权的情况不断发生,《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作品登记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作品登记机构、申办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登记审查期限和结果、撤消作品登记的几种情形等。

  (索苏静)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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