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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涉嫌受贿案开审 庭上对某些事实进行辩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21 东北新闻网

  新华网深圳4月26日电(李南玲、王华兵)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领导期间涉嫌受贿一案,26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惠君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
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及两台电视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受贿罪。

  审理中,安惠君对指控虽表示认罪,但对某些事实也进行了辩解。

  传闻中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及,26日的庭审中也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在这方面尚属空白。关于受贿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方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华网) [编辑: 牛鑫](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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