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 施工方不垫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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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刘兆兵记者陈国忠)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四川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提出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本级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要点》提出,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要求》指出,各级政府对解决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负总责。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