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惩处“梅岭豪冢”事件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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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39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4月16日媒体以《富人毁林建豪冢国家公园遭劫难》为题,报道了江西一位民营企业家在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一事。有关部门已责令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和董事长徐桂芬夫妇,限期拆除坟墓,在原地恢复林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罚款以每平方米30元计,合计40620.3元。梅岭镇原镇长李清理、副镇长徐协珠工作失职,给予徐协珠行政记大过、李清理行政记过处分。
作者:胡锦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