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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随意放生要遭罚款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野保专家:随意放生可能破坏生态,而购买野生动物放生则属违法

  昨日,成都市民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6969110称,他看到有人将乌龟放生到锦江中,“不知乌龟在这种水质下能否成活?放生野生动物有没有规定?”成都市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的野保专家指出,随意放生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外来生物入侵;而购买野生动物放生,则将触犯法律,从而受到处罚。

  现象:每年4月放生人最多

  昨日下午,青石桥花鸟市场一鱼类经营部老板称,近来有不少人购买鱼类放生,他们大多购买的是14元/公斤的小鱼苗,还有的放生者直接在菜市场购买鲫鱼、黄辣丁等鱼类放生。正在逛市场的周先生称,前不久他的孩子还买了十多元钱的鱼去锦江放生。“这是孩子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一种表现,我们家长也很支持。”据了解,随着“4·22世界地球日”“爱鸟周”等节日的到来,成都市民购买鸟类及鱼类放生的情况在4月出现较多,市民放生时通常会选择乌龟、麻雀、八哥、蛇等动物。

  专家:

  放生可能带来生态破坏

  2002年,青石桥市场曾出现外来物种食人鲳,这种鱼类可能破坏食物链,造成生态失衡。本报率先报道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农业部发文要求全面清剿食人鲳。昨日,记者在市场内没有发现这种鱼类。

  成都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队长张志诚称,近年来,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野生动植物被纷纷引进,这些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系统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在治理起来很头疼。

  他告诉记者,即使不是放生外来物种,集中放生某一类动物也值得商榷,因为这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失衡,也是一种破坏生态的行为。很多市民喜欢放生鱼等动物到锦江中,可锦江现在水质较差,乌龟和鱼类放入其中存活的可能性不大。

  提醒:

  随意放生小心遭罚款

  前不久,记者一朋友看到有人在卖娃娃鱼,便花了300元钱将其买来放生。对此,成都市林业局野保处处长刘诚指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有的市民购买野生动物放生,本意是保护动物,却也构成买卖野生动物的事实,这不仅违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捕捉的行为。遇到这种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民应该向当地执法部门报警。

  刘诚与张志诚均表示,市民放生动物的出发点是好的,林业和水利部门均可以免费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刘诚称,近年来“放生”现象越来越普遍,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成都能否建立区域供市民放生野生动物,他称,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划。

  法规链接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如果市民随意将鱼类放生锦江等河道中而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刘诚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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