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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正式公布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6:5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26日讯(记者罗霞)今天,《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正式公布施行,行政首长如发生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效能低下、廉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均将被问责,群众对于一些贪官、懒官、庸官的行为也可举报。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海口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此暂行规定,旨在大力加强投资环境、机关作风及保密措施等的建设。

  该暂行规定指出,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如发生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处置不当、廉政工作不落实、违背构建和谐社会原则、不讲诚信、违反保密规定等,均将被问责,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

  据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暂行规定在坚持《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还对行政首长提出了廉政、勤政等方面更高的要求。行政首长如出现以下问题均将被问责: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力,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不加以过问、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不承担责任的;行政首长官僚主义严重,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由于本地区或本部门政风不正,致使投资发展软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行政首长违背和谐社会要求,成员不团结、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首长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的。

  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对海口行政首长的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等进行举报和申诉,以监督行政首长的行为。

  作者:罗霞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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