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16.7万元 焦作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梁保卫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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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洛阳讯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梁保卫,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此案。 梁保卫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8月1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9月1日被逮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1月5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被指定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
2005年4月18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孟津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年底,被告人梁保卫在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对外转让该公司持有的焦作市百货公司东方商厦债权案中,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为购买人王跃东提供方便,接受王跃东贿赂9.2万元。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期间,被告人梁保卫在执行河南金龙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货款纠纷案时,接受申请执行人现金5万元;执行焦作市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佳木斯热电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取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现金1万元;在执行焦作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中,收取申请执行人委托人现金1万元;执行焦作市工商银行焦东支行申请执行焦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供求纠纷案,收取申请方代理人现金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保卫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7万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