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重刑犯越狱外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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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3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郑明、贺新系衡阳衡州监狱的重刑犯,去年7月,两人竟利用钢管、铁钩子、床单等工具,翻过围墙从监狱逃出,上了一辆早已等候在围墙外接应的吉普车,逃之夭夭。期间,有11人在监狱外以各种方式协助两人脱逃。民警经过110天的艰难追捕,耗资50万元,终将郑明、贺新两人抓获。 昨日上午,衡阳衡州监狱“2004·7·30”脱逃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在该监狱举行。帮助
越狱脱逃的服刑人员郑明系耒阳市人,29岁。2003年12月郑明因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3月进衡州监狱服刑。贺新系祁东县人,33岁。贺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9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同年10月进衡州监狱服刑。 郑、贺二人从2004年7月中旬起预谋脱逃出狱。当年7月,陈顺元到衡州监狱探望郑明时,郑要其帮助脱逃。7月29日,陈顺元、成盛强又到衡州监狱探望郑,商量脱逃事宜,并约定次日由陈驾车在监狱围墙外接应。7月30日凌晨,陈顺元窜至耒阳市聂州村,将一辆吉普车盗走。当日中午,郑、贺从监狱内翻墙逃出,与陈、成会合后一同乘车逃走。 郑明出逃后,扬言要报复公安民警和法官,并扬言要报复耒阳市某主要领导,因此,此案发生后,衡州监狱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2004年8月8日,“7·30”专案组成立。当年10月13日,衡州监狱民警在广西将贺新抓获;11月16日,郑明在衡阳珠晖区被抓获。 今年3月28日,衡南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明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与原判刑罚剩余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被告人贺新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与原判刑罚剩余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昨日,衡南县法院负责人宣读了对郑明、贺新的判决书,并当众对协助二人脱逃的陈顺元、成盛强等11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顺元犯盗窃罪、脱逃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成盛强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被告人陈亚玲犯窝藏罪与原犯抢劫罪的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谷小文、资武义、黄清平、李顺阳、郑军、刘建民、曾文洪、刘刚军均犯窝藏罪,被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不等。王冠华苏确 周加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