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派出所长向其行贿 罗湖原公安局长首次“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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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0 三秦都市报 | ||||||||
昨天上午,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检察院对安惠君起诉的罪名为受贿罪,而无此前多方关注的性贿赂。此前,检方曾在接受采访时称,性贿赂未纳入检方调查范围。 据悉,检察院当庭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其收受贿赂的途径之一,是
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收受贿赂的途径之二,是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取当事人的贿赂。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收受的贿赂金额为人民币163.8万元、53万港元、1000美元、电视机两台。检察机关指控安惠君己构成受贿罪,请求法庭依法判处。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在昨天的庭审中,安惠君对检察院的指控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据了解,此案仍将作进一步审理。 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