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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卖“问题奶粉”同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2 重庆时报

  重庆首例“问题奶粉案”昨一审宣判 考虑到罗兵等3被告已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法院依法轻判

  本报讯(记者 张力)受到全国广泛关注的重庆首例“问题奶粉案”,昨日在渝中区法院一审进行了宣判,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批发商罗兵及零售商文超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罗兵的妻子吴利群作为从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1000元;涉嫌帮助罗兵、吴利群夫妻逃跑的吴伦银被判犯窝藏罪,有期徒刑1年。在长达13页、近万字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故意销售不符标准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奶粉的制造者确实另有其人,且又提供了一些常人不能辨别真伪的虚假检验、证明材料,但3被告人均系完全刑事、民事责任能力人,又具有相当的食品销售经验及阅历,对从事食品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清楚的。

  本案涉嫌奶粉在检测手续不完备、价格又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极有可能是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儿奶粉,对此,3被告人是有认识的。但为牟取利益,3被告仍购进、销售,对可能导致的严重食物中毒或严重食源性疾患结果持放任态度。故3被告的行为有主观故意。

  婴儿之死与奶粉有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毛某致死原因是因营养严重不良,导致其心、肺功能衰竭而死。虽然造成毛某营养不良的原因较多,但本案证据已充分证实,涉案奶粉系严重不符合国家营养标准的劣质奶粉制品,被害人食用该奶粉一段时间,必然导致其进一步营养不足,并最终致其死亡,故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因果关系。

  吴伦银构成窝藏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伦银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其姐姐、姐夫二人可能因出售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儿奶粉触犯刑律,但为了所谓“亲情”,帮助被告人罗兵、吴利群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其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窝藏罪。

  法院最后在考虑到罗兵、吴利群、文超武在庭审中均对被害人家属表示真诚歉意,并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依法对3被告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说法后果特别严重 可判7年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规定看,判处罗兵、文超武7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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