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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终身禁驾”司机蹲监之外还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 汤伟 通讯员 秦延旭)驾驶一辆无证、无牌车撞倒路人,事故发生后又开车逃逸,受害者后来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不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且成为重庆市第一个被罚终身禁驾的人。此外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江北区法院已就肇事者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审理。

  2004年7月15日凌晨2点左右,从长寿区来渝的郑双成驾驶一辆无牌号、无行驶证的长
安单排座货车,在车开至五桂路寸滩大桥段时,车辆右前部撞上了行人廖某。看见撞倒了人,郑双成立刻驾车逃离了现场。后廖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八支队责任认定,由郑双成负全责。事后,郑双成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了解,郑双成驾驶的那辆肇事车是花2000元从夏某处买的,买来后和其父郑光荣共同管理。于是受害者家属在提起民事赔偿时一并将夏某以及郑光荣告上了法庭。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郑双成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行为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夏某出售无牌照车辆,违反了车辆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本案夏某出售该车后已失去了对该车的管理,也不再从车辆运营中获利,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郑双成、郑光荣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5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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